消防安全关系到每位师生的生命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关系到校园的安全稳定。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切实做好防火安全工作,防患于未“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教育部、公安部《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法规条例,针对消防及用电安全向全体师生告知如下:
1、校园火灾事故发生地主要集中于公寓、教学楼实验室、饭堂、计算机房、库房、配电室(电井)等地,而起因一般有以下几类:
(1)私搭乱接电源线路,走线不规范
(2)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
(3)使用电器无人看管,用电器散热不良,人走不断电
(4)电线短路、超负荷用电
(5)在室内违规使用明火
(6)烟头未熄灭,乱扔乱抛
(7)消防通道杂物堵塞、占用
(8)电瓶车停放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电瓶车违规入楼、入室充电等【勿在建筑物内部充电】
(9)地下室、半地下室(含车库)违规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如汽油、煤气罐、酒、酒精等【消防部门严查严处】
2、基于校园火灾起因分析,为了保障校园消防安全,请各位师生严格遵守以下防火措施:
(1)自觉遵守学生宿舍管理的各项规定,保证宿舍用电安全。严禁使用电饭锅、电煮锅、电磁炉、热得快、电热毯等违章电器。学生寝室内不得擅自安装洗衣机、烘干机等家用设备。不私接乱拉电线,使用厂家正规、符合安全质量标准的插座、电线、电器。不将插座放于床上,不将电器电线从被子、蚊帐、书本等可燃物下穿过。
(2)不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不在走廊过道上堆放杂物、晾晒衣物。
(3) 楼宇地下室、半地下室(含车库)强电插座,不得用作电瓶车、电动汽车充电,以及非地下室功能需要的用电。电动车不入楼、入室。严禁将电动车电池拆卸后在室内充电;严禁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出口、公共消防通道、配电室等危险或应急场所;严禁在校园公共区域等地私搭接充电。
(4)人走断电,人走熄灯。请勿长期给手机充电或保持电器待机。在离开前,检查门窗及用电器是否关闭;长时间离开,请关闭水电气总阀。
(5)禁止在室内吸烟、使用明火。不点蜡烛,不在宿舍焚烧杂物。秋冬季绿化地带存在落叶、枯枝、枯草,请勿在室外焚烧杂物或点火,请勿随意丢弃易燃物,如烟头等,防止引发火灾。
(6)不得在宿舍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7)爱护消防设施设备,不得增加、拆除、变更公共电器设施,严禁擅自挪移、挪用、拆卸、遮挡、破坏烟感报警器、灭火器、消火栓等安全装置。
(8)不在电暖器、灯管等电器设备上烘挂衣物。
(9)牢记消防报警电话、灭火逃生知识,留意建筑楼的消防逃生口、消防器材放置地点。
请全体师生自觉遵守上述防火安全事项。凡违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者,将扣留所使用的违章电器,并按《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等规章制度严肃处理;凡擅自挪移、挪用、拆卸、遮挡、破坏消防设施设备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处理并责令赔偿。
3、强化消防意识,严格落实责任制度。各二级单位要充分认识火灾事故的严重危害和做好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严格落实落实主体责任,履行一岗双责,做好本部门防火检查、宣传教育等工作,强化防火意识,加强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切实把火灾防控工作做实、做细,确保消防安全横到边竖到底不留死角。
4、认真组织排查,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各二级单位要对火灾安全事故易发部位,深入开展隐患自查自检工作,重点是易燃易爆品和危化品存放场所、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库房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大功率用电场所等。对梳理出的火灾隐患,要建立问题、整改、责任台账,能整改的立即整改,暂不具备条件整改的,报学校协调解决,确保隐患问题见底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