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经纬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教职员工和学生群体生命财产安全,现将近期电动自行车相关安全提醒提示梳理如下:

1523日,根据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泸州市消安办发布《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市级联合夜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泸市消安办函〔202424号),于近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请教职员工周知。

2514日,四川教育安全发布《切记!未满十六周岁不能骑电动自行车》,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之规定,驾驶电动车须年满16周岁。其中分享了未成年人违规骑共享单车的案情剖析。

https://mp.weixin.qq.com/s/gqZsVjl_B8B6zAEitdxhEQ

3311日,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推送《小獬普法|普法微课堂:明晰校园电动车管理,律师面对面》,由律师解读有关电动车管理规定,以及分析校内电动车存在的安全隐患。

https://mp.weixin.qq.com/s/tA8FXHNONXPXeofiBXN4eg

4229日,泸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明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相关禁止事项。

https://jcet.lzjczl.com/jmopenpub/jmopen_files/webapp/html5/xwzxwxdlylcl/index.html#/pages/article/detail?id=93006261

5229日,官媒泸州发布推送《泸州人注意!电瓶车违规停放、充电,个人最高罚10000元》,普及法律知识和电动车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https://mp.weixin.qq.com/s/1hNIm26-phNB3f3B14JZFg

营造有序文明的校容校貌是每一个泸职人的义务,全体师生员工要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共同维护校园交通秩序。各单位(部门)要认真落实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扎实开展交通安全宣教工作,同时按归口情况加强物业公司、驻校企业、外协单位、商业网点、施工单位及其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携手打造安全、文明、有序、和谐的校园道路交通环境。

 

【安全小知识】

一人一盔、安全守规;一人一带,平安常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而且根据有关研究证明,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70%。因此,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能够保护我们的生命安全。

 

 

后勤保卫处(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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