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党员干部、教职工:

       2025年春节将至,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坚定不移纠“四风”、树新风,校纪委温馨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工:

守纪律,知敬畏,秉廉心,过廉节!

【01】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02】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03】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七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04】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条 

       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05】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券),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来源:纪检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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