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后勤保卫处党风廉政监督制约机制,落实“一岗双责”相关规定,从源头上预防遏制腐败现象和不廉洁行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明确部门全体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廉洁行为禁令:
(一)严禁违规吃喝
1.严禁领导干部之间违规相互吃请、搞“小圈子”,借用各种名义违规组织或参与“饭局”。
2.严禁超标准、超规格、超范围接待,伪造公函、虚报人员、“一函多餐”、“一餐多报”,同城公务违规接待,在值班、外出公务期间饮酒。
3.严禁在内部食堂、校内经营场所违规吃喝,或转移接待费用,或提供、使用高档食材、酒水。
4.严禁在高档小区、写字楼、烟酒专卖店、茶楼、“农家乐”等“一桌餐”场所违规吃喝。
5.严禁套取公款私设“小金库”购买烟酒、违规吃喝,以虚假名义报销餐费,违规聚餐饮酒甚至酒后滋事、饮酒致死。
6.严禁接受或参与由管理服务对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咨询服务单位、物业服务单位、货物供应商、产品生产厂家等与后勤保卫处存在业务往来或利益关联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宴请、聚餐等活动。
7.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宴席,严格控制规模标准,严禁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
8.严禁以任何形式转嫁应由个人承担的吃喝费用。
(二)严禁利用职务或工作便利谋取私利
1.严禁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有价证券、股权等财物,或提供的旅游、健身、娱乐活动等其他利益。
2.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规指定、推荐供应商或产品,强制要求服务对象到特定地点购买商品或服务,违规向服务对象推销商品或服务并从中获利。
3.严禁在业务往来中收受任何形式的回扣、手续费、好处费。
(三)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1.严禁违反国家及学校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严禁截留、挪用、坐收坐支各类资金。
2.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将公款以个人名义存储;严禁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各类费用。
3.严格执行财务报销制度和预算管理规定,严禁虚报、冒领、骗取资金;严禁使用虚假发票或其他非法票据套取资金。
(四)公正规范行使职权
1.依法依规履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处理公务,严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2.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定的程序,不得擅自简化、变通或规避程序;严禁违规干预和插手具体业务活动。
3.严格执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制度。涉及本人、亲属、特定关系人利益的决策或事项,必须主动申报并回避。不得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本人及亲属、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