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

为贯彻落实学校《关于落实过紧日子、厉行节约要求的实施方案》(泸职院委〔2026〕32 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校用车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车原则

(一)应优先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确因工作需要须申请用车的,应遵循规范管理、节约高效的原则。

(二)用车优先选择学校车辆,其次联系经纬集团车辆。如学校和经纬集团均无车辆或无法满足用车需求时,可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进行保障。

二、用车审批

(一)用车须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审批流程为:用车单位负责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党政办公室(或后勤保卫处)→分管校领导(审批单详见附件1)。

(二)各二级用车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审核用车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并对真实性负责。党政办公室、后勤保卫处负责审核用车合规性,其中:12座(含)以下车辆由党政办公室审核,12座以上由后勤保卫处审核。基建国资处负责采购车辆定点租赁供应商。计划财务处负责审核支出合规性。

(三)用车单位需在用车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用车审批单、行程费用确认单(如有)交至党政办公室或后勤保卫处存档备查,扫描件或复印件均可。

三、用车管理

(一)用车须一事一申请,并严格按照用车申请的时间、路线、用途使用车辆,不得随意变更。

(二)涉及需租赁社会车辆的,须在学校定点租赁供应商处租用车辆。其中,12座(含)以下车辆,应首选成都腾盛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四川泸州荣力文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如以上2个供应商都没有车辆的情况下,可在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定点入围的其余4个供应商处联系租车(供应商信息详见附件2);12座以上车辆,市区内通行应优先选择泸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公交车,其他应首选经纬集团车辆,如经纬集团车辆无法满足需求,则选择四川泸州荣力文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泸州交投集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车辆(供应商信息详见附件3)。

(三)用车费用应及时结算。其中,使用学校车辆的,由党政办公室、后勤保卫处定期汇总,经各二级用车单位核对签字确认后,统一交计划财务处支付,计划财务处根据各单位使用情况,统一扣减各单位公用经费。租用经纬集团或学校定点租赁供应商车辆的,由各二级用车单位据实报销。用车租赁费用报销凭证应包括:学校用车审批单、行程费用确认单、财务票据等,凭证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报销。

本通知自发放之日起执行,由党政办公室、后勤保卫处负责解释。

温馨提示:学校公务用车派车联系人:党政办公室-周秀娟18383099553(12座(含)以下车辆)、后勤保卫处-段学梅18011631261(12座以上车辆)。


党政办公室  后勤保卫处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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