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

为贯彻落实学校《关于落实过紧日子、厉行节约要求的实施方案》(泸职院委〔202632 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校用车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车原则

(一)应优先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确因工作需要须申请用车的,应遵循规范管理、节约高效的原则

(二)用车优先选择学校车辆,其次联系经纬集团车辆。如学校和经纬集团均无车辆或无法满足用车需求采取购买社会服务方式进行保障。

二、用车审批

(一)用车须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审批流程为:用车单位负责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党政办公室(或后勤保卫处)分管校领导(审批单详见附件1)。

(二)各二级用车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审核用车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并对真实性负责。党政办公室、后勤保卫处负责审核用车合规性,其中:12(含)以下车辆由党政办公室审核12座以上由后勤保卫处审核。基建国资处负责采购车辆定点租赁供应商。计划财务处负责审核支出合规性。

(三)用车单位需在用车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用车审批单、行程费用确认单(如有)交至党政办公室或后勤保卫处存档备查,扫描件或复印件均可。

三、用车管理

(一)用车须一事一申请,并严格按照用车申请的时间、路线、用途使用车辆,不得随意变更

(二)涉及需租赁社会车辆的,在学校定点租赁供应商处租用车辆。其中,12(含)以下车辆首选成都腾盛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四川泸州荣力文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如以上2个供应商都没有车辆的情况下,可在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定点入围的其余4个供应商处联系租车(供应商信息详见附件2);12座以上车辆,市区内通行应优先选择泸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公交车,其他首选经纬集团车辆,如经纬集团车辆无法满足求,则选择四川泸州荣力文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泸州交投集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车辆(供应商信息详见附件3

(三)用车费用应及时结算。其中,使用学校车辆的,由党政办公室后勤保卫处定期汇总,经各二级用车单位核对签字确认后,统一交计划财务处支付,计划财务处根据各单位使用情况,统一扣减各单位公用经费。租经纬集团学校定点租赁供应商车辆的,由各二级用车单位据实报销。用车租赁费用报销凭证应包括:学校用车审批、行程费用确认单、财务票据等凭证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报销。

本通知自发放之日起执行,由党政办公室、后勤保卫处负责解释。

温馨提示:学校公务用车派车联系人:党政办公室-周秀娟1838309955312(含)以下车辆、后勤保卫处-段学梅1801163126112座以上车辆)。


党政办公室  后勤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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