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师生员工、校内商户:

近期,校园流浪猫数量不断增多、流浪狗频繁出现,给校园环境、秩序、师生安全和健康带来影响,也曾多次发生流浪动物惊吓、抓咬人的情况,师生反映较大。为助力文明校园建设,保障师生安全,学校将协同相关部门对校园流浪猫狗进行长效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5条,《动物防疫法》(2021 )30条、第92条和《民法典》第12451246124712491250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树立正确的动物保护观,充分认清流浪动物的危险性由于动物野性所在,在喂养、亲近时可能对人进行攻击,导致抓伤、咬伤,从而面临狂犬病、破伤风、感染等风险,不可率性关爱流浪动物。

二、建议不要在校园喂养流浪猫狗。喂养是导致流浪猫狗增多的主要原因,部分师生、商户出于爱心对其抛食、喂养,致使校园内流浪猫狗越聚越多,四处流窜,给校园安全带来诸多隐患。

三、加强宠物管理,坚持文明豢养。根据泸州市有关规定和文明城市创建相关要求,养狗住户必须自觉办理相关豢养手续,猫狗不得在室外散养,出门必须套绳或防护牵引。

四、遵守社会公德,关爱师生健康。严禁将犬只、猫和其他宠物带入校园,严禁在校园饲养犬只、猫和其他宠物,任何人不得在教学区、办公区、学生公寓区、食堂、运动场等区域遛狗等宠物。

五、实施综合治理,共建平安校园。学校将加大校园巡检力度,不定期开展清理流浪猫狗的活动,并结合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对流浪犬、猫进行控制和处置;会同属地行政执法大队对流浪犬、猫进行妥善捕捉;对不听劝阻、性质恶劣的行为进行曝光和严肃处理,望广大师生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

欢迎爱心人士或专业动物救助组织对校园流浪猫狗进行校外收养,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七日内没有认领收养的流浪猫狗,将逐步予以清理。

 

附:温馨提示

1. 流浪猫狗处于饥饿中、进食时、受伤后及生育哺乳期时,生性敏感、性情焦躁,极易对人产生敌意,随时存在攻击人的可能性,威胁人的安全,请勿接近。

2. 流浪狗生存环境复杂多变,有食用排泄物的习性,身上携带狂犬病、内脏利什曼病(黑热病)、包虫病等可以人畜交叉感染病毒、细菌和寄生虫,给人类带来传播疾病风险,请勿随意碰摸。

3. 流浪猫狗在吃东西时,天性护食,请勿抢夺它口中的食物。

4. 若遇流浪狗有攻击行为可拨打校园值班电话,以便安保人员及时联动处置。

5. 如不幸被流浪猫狗抓伤、咬伤,请尽快前往医院救治,并及时注射狂犬疫苗。


                  后勤保卫处

                 202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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